混凝土膨胀剂是指与水泥、水拌和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钙矾石和氢氧化钙或氢氧化钙,使混凝土产生膨胀的外加剂。
每一编号混凝土膨胀剂,应检验下列项目:细度、凝结时间、水中7d的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
测量完初始长度的试体立即放入水中养护,测量水中第7d的长度(L1)变化,即水中7d的限制膨胀率。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膨胀剂的定义、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3.1 施工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性能应满足表8.3.1的要求,限制膨胀率与干缩率的检验,应按附录B办法来进行;抗压强度的试验,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测试方法)
2.混凝土膨胀剂检验时的最大掺量12%,但允许小于12%。生产厂在产品说明书里面,应对检验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和杭折强度规定统—的掺量。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GB/T 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一样的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10kg。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由生产厂按本标准第六章规定的办法来进行出厂检验,一份从产品出厂之日起密封保存3个月,供作仲裁检验时使用。
取相近的两条试体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限制膨胀率测量结果,计算应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三位。
由建设部制定的《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 50019和交通部制定的《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丁J 268二个规范中有关混凝土膨胀剂部分规定。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经检验,产品各项性能均符合表1规定指标,判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规定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品,不合格晶不得出厂。
8.2.5 掺膨胀剂的大体积混凝土,其内部最高温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内外温差宜小25℃。
8.2.6 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刚性屋面宜用于南方地区,其设计、施工应按BG 50207《屋面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8.2.2 含硫铝酸钙类、硫铝酸钙一氧化钙类膨胀剂的混凝土(砂浆)不得用于长期环境温
8.2.3 含氧化钙类膨胀剂配制的混凝土(砂浆)不得用于海水或有侵蚀性水的工程。
养护时,应注意不损伤试体测头。试体之间应保持15mm以上间隔,试体支点距限制
地下、水中、海水中、隧道等构筑物,大体积混凝土(除大坝外),配筋路面和板、屋面与厕浴间防水、构件补强、渗漏修补、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回填槽等。
产品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必须用防潮的包装袋。袋装产品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可以少于标志含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产品总净含量不可以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方协商确定。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的名字、执行标准、类别、编号、生产日期、净含量、生产厂名及严防受潮等字样。
A2.1 试验室、养护箱、养护水的温度、湿度应符合GB/T 17671的规定。
8.3.3 掺膨胀剂混凝土的抗击压力的强度试验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测试方法》GBJ 81进行。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强度试件应在成型后第三天拆模。
2.混凝土膨胀剂检验时的最大掺量12%,但允许小于12%。生产厂在产品说明书里面,应对检验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和杭折强度规定统—的掺量。
膨胀剂出厂前按同品种编号和取样。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膨胀剂出厂编号按生产能力规定:
日产量超过200t时,以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编号。
A1.3.2 钢丝采用GB 4357规定的D级弹簧钢丝,铜焊处拉脱强度不低于785MPa。
A1.3.3 纵向限制器不应变形,生产检验使用次数不应超过5次,仲裁检验不应超过一次。
产品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受潮和混人杂物,不一样的种类的产品应分别储存,不得混杂。产品自生产日期起计算,在符合规定标准的包装、运输、储存的条件下储存期为6个月,过期应重新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8.3.2 填充用膨胀混凝土;其性能应满足表8.3.2的要求,限制膨胀率与干缩率的检验应按附录B进行。
测量完初始长度的试体立即放入水中养护,测量水中第28d的长度(L1)变化,即水中28d的限制膨胀率。
测量完水中养护7d试体长度后,放人恒温恒湿(箱)室养护21d,测量长度(L1)变
测量前3h,将测量仪、标准杆放在标准试验室内,用标准杆校正测量仪并调整千分表零点。测量前,将试体及测量仪测头擦净。每次测量时,试体记有标志的一面与测量仪的相对位置必须一致,纵向限制器测头与测量仪测头应正确接触,读数应精确至0.001mm。不同龄期的试体应在规定时间±1h内测量。
1.细度用比表面积和1.25mm筛筛余或0.08mm筛筛余和1.25m筛筛余表示,仲裁检验用比表面积和1.25mm筛筛余。
生产厂应在产品发出之日起12d内寄发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28d强度数值,应在产品发出之日起32d内补报。
若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疑问,用生产厂同一编号的封存样交由国家指定的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用户想要现场取样,由用户和生产单位人员协商于现场共同取样。